10月19日,继教部直属党支部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议,会议上支部书记王海荣通知传达了学院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范党建标识设计制作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之后带领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引导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党旗党徽知识,规范配备和使用党旗党徽。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要“戴党徽 亮身份”,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党员要把佩戴党员徽章作为一种荣誉和责任,形成自觉,养成习惯。一是广大党员要佩戴党徽上岗,尤其在窗口、服务岗位的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志愿活动、主题党日等活动时要自觉主动佩戴党员党徽,切实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表率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