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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简章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3〕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计划招聘科研助理3名。具体计划如下:

序号

需求专业

拟招聘人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化学化工及相关专业

1

刘树森

15547935973

liushusen@tsinghua.org.cn

2

化学化工及高分子材料等相关专业

1

王颖

15048944891

wangying666@tju.edu.cn

3

生物地球化学、植物营养学土壤学等相关专业

1

廖成松

15771498288

278263743@qq.com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3. 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7月1日之前获得毕业证)

4.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5.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服务方式及薪酬待遇

由项目组与拟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服务协议》,协议期限由项目组、团队或平台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一年。科研助理工资不低于当年锡林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项目组按规定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科研助理在聘期内离职的,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四、招聘程序与要求

1. 应聘人员填写《2023年应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投送至选聘科研助理的项目组。

2. 由选聘科研助理的项目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察面试,确定拟选聘对象,签订聘用协议,报科研工作处、人事处备案,并办理相应手续。

3.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项目组为科研助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使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负责对科研助理进行管理和考核。

4.招聘截止时间为2023年1030

 

 附件2023年应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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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1


发布日期:2023-09-05作者:科研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