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育人

【课程育人】8455线路检测中心 教师教学工作量调整实施意

8455线路检测中心

教师教学工作量调整实施意见

(试   行)

锡职院育组发【2020】51号        签发人:武喜春

由于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及层次更加复杂,教师资源不足的现象日益突出。为了发挥校内教师资源的最大效能,不断加强专业及师资团队建设,完善教研室人员构成,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的职能,经研究决定,学院内凡评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均应承担一定数量的教学任务,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对应归属所学专业(课程)教研室,纳入教学单位日常教学管理。为做好此项工作,对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调整。办法内容如下:

一、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1.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授课工作量、指导实践课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课程类型

学年最低工作量

(平均周学时)

学年最高工作量

(平均周学时)

备注

≥50岁

<50岁

理论课程

320学时

(10学时)

384学时

(12学时)

640学时

(20学时)

极特殊情况外,专任教师理论授课工作量、指导实践课工作量之和不得超过26标准课时。

实践课程

320学时

(10学时)

384学时

(12学时)

832学时

(26学时)

理实一体课程

320学时

(10学时)

384学时

(12学时)

832学时

(26学时)

公共体育课程

384学时

(12学时)

448学时

(14学时)

768学时

(24学时)

2.院级领导教学工作量

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学时/学年(或每年主讲一门课)。但原则上不超过64学时(2学时/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思政[2015]4号)的要求,分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至少上一次讲台,保证在校学生每学期至少听1次报告或形势与政策课。

3.受聘教师系列岗位的处级(含副处级)领导干部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学年(1学时/周),但原则上不超过128学时(4学时/周)。

4.受聘教师系列岗位的科级(含副科级)干部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学年(4学时/周),但原则上不超过192学时(6学时/周)。

教研室主任不少于256学时/学年(8学时/周),但原则上不超过384学时(12学时/周)。

5. 受聘教师系列岗位的行政或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学年(6学时/周),但原则上不超过256学时(8学时/周)。

6.学院教师到校外兼课者必须提供对方邀请函,并经本单位同意,教务处、分管院领导批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入教学课时工作量;承担院内培训、成人教育、电大教学任务的教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入教学课时工作量。

二、对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管理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掌握院内所有能够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相关信息,教研室在课程安排时统一考虑,优先安排院内教师资源。

2.行政(管理)人员承担教学任务以后,积极配合教学单位的管理,其教学管理及教学考核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管理,教学单位要将其纳入教学质量考核人员的基数。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教学单位、学院督学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日常教学检查,接受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考核。

3.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必须加强教学管理,对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及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熟知学院教学管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无论承担什么性质的课程,都必须按照教学工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批改、成绩录入、试卷分析、教师评学等教学环节,参与课程所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如有调课、更改教学任务等情况,和教学单位教师执行同样的程序。

4.教学单位要加强管理,统筹兼顾,以发挥我院师资资源的最大效能。

5.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受聘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时,必须满足受聘教师系列岗位的领导干部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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